中文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,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》,海关总署决定在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,在分送集报业务领域推行区内高级认证企业(AEO)免除担保措施。
对于海关事务管理合规,这个概念是我们每个关务人员日常接触最多的话题之一。无论是海关、还是企业或是第三方都在不断提及守法、合规字眼。着眼于企业实际,我们如何看待关务的整体合规管理,如何从每个业务细节看合规管理措施。对此,我们顺着合规的思路,理一理合规综合管理的脉搏。
2023年10月9日,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36号公告(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),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,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申领原产地证书。
海关总署在2023年10月31日举行的例行记者通报会上对海关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16条改革措施进行了解读,受到企业的广泛关注。
近期海关总署在发布的公告中,有两则与企业信用管理相关,对于广大进出口企业来说,是属于“利好”消息,值得我们部分企业予以关注。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,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发挥加工贸易在稳经济、稳外贸、稳就业方面的作用,海关总署研究决定出台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相关措施。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,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的决策部署,主动适应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、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,进一步发挥加工贸易在稳规模、优结构、促就业方面的作用,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,总署印发了《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》图片,提出了三方面16条具体改革措施。
2023年11月3日,海关总署外网发布了2023年第158号公告(关于进一步规范综合保税区电子账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),新公告有效期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。(公告适用于综合保税区、保税区等其他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)